電子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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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使用福邦電子交易(以下簡稱福邦)網際網路電子式交易設備買賣股票事宜,謹依據台灣證券交易所營業細則第七十五條第九款「證券經紀商與採行 IC 卡、網際網路等電子式交易型態之委託人間,其有價證券買賣之委託、委託回報及成交回報等電子文件之傳輸,應使用憑證機構所簽發之數位簽章簽署,憑以辨識及確認。」之規定:

 憑證之核發:
    係由福邦向網路認證機構(CA)註冊後所簽發的憑證由客戶自行妥善保管,嚴禁洩漏於他人。

 憑證之授權:
    雙方傳送至對方之電子訊息均經合法授權,一旦發現有第三人冒用或盜用授權使用者代號、密碼或憑證申請識別碼、私密金鑰,或其他任何未經合法授權之情形,應立即以電話或書面通知他方停止使用。

 憑證使用時機:
    a、使用網際網路電子式交易設備買賣股票(如下單、刪單、申購等),均需使用電子憑證。     b、每次開啟網際網路電子式交易系統後,送出第一筆委託單時電腦會要求輸入憑證密碼,爾後電腦會依憑 證存放路徑直接帶出,不需再輸入憑證密碼。

 憑證保存:
    個人所持有的憑證,福邦並無存有憑證檔案,使用人需先將數位憑證儲存在電腦硬碟中,並另備份保存;若憑證遺失,仍可透過備份使用。

 憑證有效期間:
    憑證有效使用時間自申請日起一年內有效。

 憑證展延:
    使用人於憑證使用期限到期的前一個月內均可辦理數位憑證之展延。

 憑證遺失補發:
    使用若同時遺失或損毀儲存在電腦硬碟中憑證檔案(即憑證)及憑證備份磁片,則依規定需申請憑證補發。

 憑證遺失或疑似遭人盜用:
    憑證(即憑證)遺失或疑似遭人盜用請至原開戶單位辦理電子憑證註銷手續,並同時申請補發新憑證。

 損害賠償責任:
    使用憑證傳送或接收電子訊息,遇有遲延、遺漏或錯誤之情事,而致他方受有損害時,應由可歸責於任一方之事由就他方之所受損害(不包含所失利益)負賠償責任。

 不可抗力:
    本公司於發生不可抗力情事時,無須負擔前項所生義務之不履行或遲延履行責任,亦無須賠償他方之損害。

 紀錄保存:
    憑證對應雙方應保存所有含數位簽章之電子訊息及經由網路所提供相關電子訊息之紀錄,並應確保紀錄之真實性及完整性,並盡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使用人如未保存,則以本公司保存之紀錄為真正。

 憑證密碼設定及使用原則:
密碼設定時請勿使用生日、電話、身份證字號或具規則性排列等容易被有心人士猜到的數字,並經常不定時變更密碼;亦勿將個人的任何密碼告知他人,或將密碼書寫於明顯且易讓他人取得之處;與他人共用電腦,勿讓瀏覽器記下個人密碼,離開座位或交易完畢應立刻登出網路,及避免在公共場合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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