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權委託

何謂全權委託

「全權委託投資」也就是俗稱的「代客操作」

    是由投資人(委任人)將一筆資產(可包含現金、股票或債券)委託投顧/投信公司(受任人),由投顧/投信公司的專業投資經理人依雙方約定的條件、投資方針、客戶可忍受的風險範圍等進行證券投資。 全權委託投資在資產的投資運用與保管係採分離制,投顧或投信公司並不負責保管受託資產,受託資產是由投資人自行指定保管機構(如銀行)負責保管並代理投資人辦理證券投資之開戶、買賣交割或帳務處理等事宜,以確實保障投資人權益





警語:

全權委託投資並非絕無風險,本公司以往之經理績效不保證委託投資資產之最低收益,本公司除盡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外,不負責委託投資資產之盈虧,亦不保證最低之收益,客戶簽約前應詳閱全權委託投資說明書。 全權委託投資帳戶,除實際交易產生損益外,投資標的可能負擔利率、有價證券市價或其他指標變動之風險,有直接導致本金發生虧損,且最大可能損失為投資本金之全部。

全權委託投資架構

      全權委託投資制度運作的主要當事人包括投資人(委任人)、投信/投顧公司(受任人)及保管機構(銀行信託部或信託業)三者。由投資人與投顧/投信公司簽訂「全權委託投資契約」委託投顧/投信公司操作投資,投資人另須委任金融機構並與之簽訂「委任契約」來保管其委託投資的資產及代理投資人辦理買賣證券之相關開戶、交割等事宜,再由三方當事人共同簽訂「三方權義協定書」,來確認彼此之間的權利義務關係。如下圖:





警語:

全權委託投資並非絕無風險,本公司以往之經理績效不保證委託投資資產之最低收益,本公司除盡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外,不負責委託投資資產之盈虧,亦不保證最低之收益,客戶簽約前應詳閱全權委託投資說明書。 全權委託投資帳戶,除實際交易產生損益外,投資標的可能負擔利率、有價證券市價或其他指標變動之風險,有直接導致本金發生虧損,且最大可能損失為投資本金之全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