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性委員會


一、本公司之永續發展委員會成立於110年1月29日,委員計5人。
二、屆委員任期:112年4月14日至115年4月13日。
三、本屆委員五位,均由本公司經營階層董事及經理人擔任,分別具有證券業務、財務法務之專長,符合委員會所需之專業能力。
四、職責:
1.協助將誠信與道徳價值融入公司經營策略。
2.配合法令制度訂定確保誠信經營之相關防弊措施。
3.規劃檢舉制度並確保執行之有效性。
4.誠信政策宣導訓練之推動及協調。
5.其他與誠信經營政策制定與監督執行相關之事項。
五、運作情形:
1.本委員會至少每年一次提報董事會,該報告內容涵蓋推動公司治理、落實誠信經營、履行企業社會責任等資訊。
2.112年度分別2月、3月、7月、8月、11月召開委員會議,均經全體委員無異議照案通過,提報董事會。
3.112年度共召開5次會議,各委員出席情形如下:
職稱 姓名 實際出席次數 未出席或委託次數 應出席次數 備註
董事長 黃炳鈞 5 0 5
執行董事 黃顯華 5 0 5
執行董事 鄭更義 5 0 5
總經理 林瑛明 5 0 5
執行副總 沈信憲 5 0 5
一、本公司之審計委員會成立於103年12月18日,委員計3人。
二、本屆委員任期:112年4月14日至115年4月13日。
三、本屆審計委員會委員三位,均由本公司獨立董事擔任,分別具有證券業務、財務法務之專長,符合委員會所需之專業能力。
四、職責:審計委員會組織規程
五、工作重點:
項目/年度 Q1 Q2 Q3 Q4
一、依證交法第十四條之一規定訂定 或修正內部控制制度。 (隨案) (隨案) (隨案) (隨案)
二、內部控制制度有效性之考核。 內控自評聲明書
三、依證交法第三十六條之一規定訂 定或修正取得或處分資產、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資金貸與他人、為他人背書或提供保證之重大財務業務行為之處理程序。 (隨案) (隨案) (隨案) (隨案)
三、依證交法第三十六條之一規定訂 定或修正取得或處分資產、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資金貸與他人、為他人背書或提供保證之重大財務業務行為之處理程序。 (隨案) (隨案) (隨案) (隨案)
四、涉及董事自身利害關係之事項。
五、重大之資產或衍生性商品交易。 (隨案) (隨案) (隨案) (隨案)
六、重大之資金貸與、背書或提供保證。 (隨案) (隨案) (隨案) (隨案)
七、募集、發行或私募具有股權性質之有價證券。 (隨案)配合現增發行新股案 (隨案)現金增資認股基準日及其相關事宜案
八、簽證會計師之委任、解任或報酬。 (暫無) (暫無) (暫無) (暫無)
九、財務、會計或內部稽核主管之任免。 (暫無) (暫無) (暫無) (暫無)
十、由董事長、經理人及會計主 管簽名或蓋章之年度財務報 告及須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 第二季財務報告。 Q4財務報告&盈餘分配案 Q1財務報告 Q2財務報告 Q3財務報告
十一、其他公司或主管機關規定之重大事項。 內部稽核業務報告&(隨案) 內部稽核業務報告&(隨案) 內部稽核業務報告&(隨案) 內部稽核業務報告&次年稽核計劃擬訂案&次年營業預算擬訂案&(隨案)

六.運作情形:
1.審計委員會每年至少開會4次。
2.本年度(112年)分別於1月、2月、5月、8月、10月及12月召開審
計委員會議,會議內容均經全體委員無異議照案通過,並提董事會審議。
3.本年度(112年)召開6次會議,各委員出席情形如下:
職稱 姓名 實際出席次數 未出席或委託次數 應出席次數 備註
獨立董事 黃志強 2 0 2 112.04.14轉任
獨立董事 賴明福 2 0 2 112.04.14解任
獨立董事 羅能清 6 0 6 112.04.14續任 現任主席
獨立董事 許美麗 4 0 4 112.04.14新任
獨立董事 吳中純 4 0 4 112.04.14新任
總計 18 0 18

 

 

獨立性 備註
簽證會計師是否擔任本公司或關係企業之董事?或獨立董事?或股東?
簽證會計師是否為本公司互為關係人?與公司負責人&經理人有配偶或二等親以內之親屬關係?有投資或利益分享之關係?有資金借貸?
簽證會計師是否在本公司或關係企業支薪?
簽證會計師是否已連續七年提共本公司審計服務?
簽證會計師是否確認其所屬聯合會計師事務所以遵循相關獨立性之規範?
(每年提共獨立聲明)
簽證會計師所屬聯合會計師事務所之共同執業會計師卸任一年以否為擔任本公司董事、經理人或對審計案件以重大影響之職務?
經評估,謝建新會計師及陳薔旬會計師符合獨立性規定,可繼續委任簽證。

 

 

適任性 備註
審計與稅務等服務品質及時效時否未符合需求?
會計師與管理階層及內部稽核主管互動情況是否不良?
受評年度本公司是否有因財務報告受有遭主管機關糾正或訴訟情形?
受評年度會計師事務所規模與聲譽受否受有重大損害情形?
是否取得簽證會計師事務所提供之審計品質指標資料並納入委任年度簽證會計師之考量?
經評估,謝建新會計師及陳薔旬會計師符合獨立性規定,可繼續委任簽證。
一、本公司之薪資報酬委員會成立於103年08月13日,委員計3人
二、本屆委員任期:112年4月14日至115年4月13日
三、本屆薪資報酬委員會委員三位名,均由本公司獨立董事擔任,分別具有證券業務、財務法務之專長,符合委員會所需之專業能力。
四、職責:薪資報酬委員會組織規程
五、工作重點:
本委員會應以善良管理人之注意,忠實履行下列職權,並將所提建議提交董事會討論:
1.定期檢討本規程並提出修正建議。
2.訂定並定期檢討董事、審計委員及經理人年度及長期之績效目標與薪資報酬之政策、 制度、標準與結構。
3.定期評估及訂定本公司董事、審計委員及經理人之薪資報酬。
4.董事(含獨立董事)之酬金包含車馬費、業務執行費用及盈餘分配之酬勞,依本公司之章程第二十四條規定全體董事之報酬,授權董事會依薪資報酬委員會之評估、同業水準及其對本公司營運參與程度及其貢獻度議訂。
5.總經理及副總經理之酬金為薪資及退職金,薪資水準係依參考同業水準、風險調整,暨對公司貢獻;員工酬勞的分派標準係遵循公司章程第二十八條規,提報董事會並經股東會決議通過後發放。
6.酬金核發原則主係薪資依各職級薪資標準核訂,獎金按經營績效考核結果,酬勞依公司章程如公司年度有獲利應提撥1.5%等作業。
六、運作情形:
1. 本委員會應至少每年召開二次,並得視需要隨時召開會。
2.人事室應至少每半年屬經理人異動或董事及經理人酬金等議案,呈報薪資報酬委員會及董事會決議,以利公司人事運作情形。
3.會議內容包括本年度董事及員工酬勞提撥比率並認列前年度董事及員工酬勞金額、前年度董事及員工酬勞分配及董事經理人職務調整、相關辦法修訂等,均經全體委員無異議照案通過,並提董事會審議。
4. 112年度薪資報酬委員會開會共5次,委員資格及出席情形如下:

 

職稱 姓名 實際出席次數 未出席或委託次數 應出席次數 備註
獨立董事 黃志強 1 0 1 112年4月卸任
獨立董事 賴明福 1 0 1 112年4月卸任
獨立董事 羅能清 5 0 5 109.06.30 新任
112.04.14 續任
獨立董事 許美麗 4 0 4 112.04.14 新任
獨立董事 吳中純 4 0 4 112.04.14 新任
一、本公司之風險管理委員會成立於104年11月5日,委員計3人。
二、本屆委員任期:112年4月14日至115年4月13日。
三、本屆風險管理委員三位名,均由本公司獨立董事擔任,分別具有證券業務、財務法務之專長,符合委員會所需之專業能力。
四、職責:
1.審查各類風險之管理政策;
2.審查年度風險胃納或限額,與觸及董事會層級限額之行動方案;
3.審查新興業務之風險管理機制;
4.審查涉及政策新增或修訂之新風險基礎管理機制;
5.審查風險管理報告書;
6.審查重大風險損失事件之檢討與因應措施。
五、運作情形:
1. 本公司風險管理室至少每半年一次編製風險整合報告提報董事會,該報告內容涵蓋市場、信用、流動、作業及其他經營風險等曝險資訊。
2.112年度運作情況:審查112年度3次風險管理作業報告、通過風險管理品質化資訊報告、通過年度風險限額。會議內容均經全體委員無異議照案通過,並提董事會審議(或報告)。
3. 本年度(112年)分別於2月、8月及12月召開風險管理委員會議,共召開3次會議。

 

職稱 姓名 實際出席次數 未出席或委託次數 應出席次數 備註
獨立董事 黃志強 1 0 1 112.04.14 轉任董事
獨立董事 賴明福 1 0 1 112.04.14 解任
獨立董事 羅能清 3 0 3 112.04.14 續任 現任主席
獨立董事 許美麗 2 0 2 112.04.14 新任
獨立董事 吳中純 2 0 2 112.04.14 新任